江西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南昌航空大学分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全称是江西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南昌航空大学分会。它是江西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南昌航空大学老科协”)是全校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老科协的宗旨是:团结我校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长,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技术,服务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再做贡献。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接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在校内离退休处代表学校对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进行管理及指导。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任务是:
1、加强老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2、鼓励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关心国家和行业及学校的改革发展,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工作;
4、接受学校有关单位和外单位委托,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考察、科技开发、科技咨询、工程设计、新技术推广、技术攻关等活动;
5、组织专家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6、根据本会自身条件兴办各种技术、经济、教育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济实体,本会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必要的条件。各实体需向本会交纳利润(具体办法另定);
7、面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8、根据本会经济情况,力争为老科协会员活动经费创造条件。
第六条:会员
1、凡承认并拥护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本校分会章程的本校离退休职工,经本人申请,理事会研究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新申请入会的,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条件;
3、长期居住在本社区,承认并拥护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本校分会章程,且有一技之长的外单位人员,经本人申请,理事会研究同意,也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经费
1、学校拨款;
2、社会捐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条:组织机构
1、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7人组成;
2、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名,顾问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3、每届理事会一般任期5年;
4、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